广州死亡证明办理

在家中(其他场所)正常死亡
持家属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死者有效身份证件
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户籍地、常住地的)
签发《死亡证》

在养老机构内正常死亡
①内设医疗机构的,可直接由设在养老机构的医疗机构签发《死亡证》

②无医疗机构的,由养老机构出具《广州市养老机构死亡报告书》,通知殡仪馆接运遗体(凭第二联接运),家属凭《报告书》第三联 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签发《死亡证》

在医疗机构或在送医途中死亡
由负责救治、接诊的执业医师签发《死亡证》
在医疗机构或在送医途中死亡

非正常死亡
由公安司法部门法医检验核定,法医所在部门签发《死亡证》
非正常死亡

无法判定是否正常死亡的
由公安部门判定
①正常死亡的由医疗机构签发《死亡证》
②非正常死亡的由法医所在部门签发《死亡证》

申请补发流程
家属遗失《死亡证》,可持有效身份证向原签发单位申请补发。
补发办法:
①已经办理户籍注销及殡葬手续的,仅补发第三联
②未办理户籍注销及殡葬手续的,补发第二到第四联

注意
非正常死亡,包括火灾、溺水等自然灾害致死或工伤、医疗事故、自杀、他杀受伤害等人为致死(含无名氏)。

广州殡仪馆电话:020-81980156,全天24小时丧葬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