尸体运往户籍地的审批
事项名称: 尸体运往非死亡地的批准
办理依据:《广州市殡葬管理规定》 第七条
办理机关: 广州市殡葬管理处
审批对象:个人
审批条件: 户籍不在本市的人员在本市死亡,有特殊原因需将遗体运往户籍所在地殡葬的。
审批期限:1个工作日
收费:无
是否需要预约: 否
事项办理流程:
1、申请。 由死者家属或丧事委办人提出申请,填写《尸体运往户籍地审批表》(点击下载或在网站表格下载栏目中下载),并提供如下材料:
(1)死者死亡证明材料;(原件正本[核验]、复印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 (原件正本[核验]、复印件1份)
(3)户籍地民政部门书面意见; (原件正本[核验]、复印件1份)
(4)用于接运死者遗体的车辆相关资料;
(接运遗体专用车辆证件原件正本[核验]、复印件1份)
(5)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原件正本[核验]、复印件1份)
2、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予以受理,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理由或需补充的材料。
3、审查。申请人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由广州市殡葬管理部门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查。
4、决定。
(1)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广州市民政殡葬管理部门应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或者出具批复文件。
(2)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广州市民政部门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或批复文件,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5、送达。 非行政许可审批决定或其他文书,由申请人现场直接领取、签收。
办理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394号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8:30-5:30
公交路线:天河客运站 地铁路线:天河客运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