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葬礼金不属于遗产

刘某与前妻离婚,儿子刘小某随前妻日子。刘某又与饶某挂号成婚。后,刘某因病逝世,饶某依照当地习俗举办了酒席,共收取礼金4万余元。刘小某与饶某就遗产继承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而产生纠纷。刘小某诉至法院,要求切割刘某的遗产,包含4万元丧葬礼金。饶某对其他产业的切割无异议,但以为丧葬礼金不归于遗产,不应切割。
围绕本案的首要争议焦点:饶某收取的4万元丧葬礼金是否归于遗产规模,刘小某能否要求切割,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对该案作出解说。

丧葬礼金不归于遗产规模
丧葬礼金并非死者逝世时留传的个人产业,不归于死者的遗产。作为送给死者近亲属的礼金,具有相应的赠与性质,归于对死者近亲属的劝慰金,一起丧葬礼金还包含着传统意义上的情面来往因素,根据习俗习惯,在送礼者存在红白喜事时,该丧葬礼金存在返还的可能性。

丧葬礼金的切割准则
已然丧葬礼金的法令性质是对死者近亲属的劝慰,是一种特别的劝慰金,并非死者的遗产,且存在返还的可能性,在切割时就不应再适用继承法的规则。详细切割时,应当掌握以下程序和准则:一是洽谈处理准则。二是依照来历切割。在断定礼金来历的基础上,关于死者爱人的亲朋给付的礼金,准则上归于死者爱人一切,关于死者近亲属的亲朋给付的礼金,准则上归于死者近亲属各自一切;三是均匀切割准则。少量案子中出现礼金来历未能挂号或许不能查明的状况,在此情形下,准则上均匀切割礼金。当然,此刻能够考虑优先付出丧葬费用,余款再行均匀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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